四、与区域发展规划协调性 本次规划依据萍乡市土地利用规划、国土规划等上层规划编制而成,本次规划的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与上层规划相符。 本规划环境保护要求与江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江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相符合。 五、规划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1)环境影响 水污染:本规划污水主要为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对白源河、萍水河水体的影响较小。 大气污染:主要为生活燃气和工艺废气,经治理后对区域内居民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污染:工业噪声主要来自部分企业的机械设备噪声和动力站房噪声;交通噪声主要为域内道路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主要为娱乐场所音响设备、商业门市和沿街摊贩噪声、露天集贸市场噪声等。 固废污染:区内固体废物主要为工业危险固废、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和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泥。 生态影响:主要是开发建设过程中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土地占用与植被破坏。 (2)采取的环保措施 水污染环保措施:加强点源管理,实行源头控制;实行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严格控制废水接管要求;鼓励区内企业大力发展循环用水系统、串联用水系统和中水回用系统,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加强中水回用。 大气污染保护措施:优化能源结构利用,采用天然气、电源等清洁能源,积极扶持和推进太阳能的开发与利用,提高能源利用率,合理控制能源消耗总量;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优先采用密封性较好的真空设备,安装废气回收/净化装置;合理建设布局,加强环境管理,实施总量控制,加强排污限额管理,实行排污许可证有偿转让制度,从源头减少工业废气污染;加强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治理,加强机动车尾气综合治理,合理布置绿化区域,扩大绿化面积,控制道路扬尘和机动车尾气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