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广告牌匾整治的通告

2019-06-04 17:42:00 来源:保德县政府 作者:保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关于广告牌匾整治的通告 

城区各临街商户: 

  根据县委、县政府“精细管理,美化市容”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县城区市容环境水平,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山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局将对城区主要街道未经审批、违法违规户外广告、门头牌匾标识及玻璃贴字贴画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位于县城建成区内的楼顶广告、塔牌广告、立面广告、围挡广告、灯箱广告、电子广告、流动广告、招贴广告、门头牌匾、楼宇标识(包括学校、医院、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一系列影响市容市貌的违规户外广告均在整治范围。 

  二、整治内容 

  1、禁止在城市道路、主要节点的建(构)筑物顶部设置广告、单体字和招牌标识,已设置的限期清理拆除。 

  2、从严管控立面广告,清除违规的商业广告,大型商业立面广告设置需报县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批准。 

  3、根据实际需要,审批后的围挡广告定期更新维护,如出现破损,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有权及时拆除。 

  4、对违规设立在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商业综合体周边和灯箱、果皮箱、阅报栏、宣传栏等公共设施上的各类指示灯箱、起落架、落地灯箱、柱式广告、LED闪烁灯箱等进行依法治理。 

  5、清除所有张贴、喷涂、刻画和散发的小广告。 

  6、对未经审批擅自设置影响城市市容的广告牌匾和未按规划标准设置店名牌匾、标识的门店;店名牌匾、标识等设施不牢固安全、不整洁美观,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破损、污浊、腐蚀、陈旧未及时维修或更换的门店,依法予以警告、责令整改。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7、对限期拒不执行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山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从严、从重处罚;对在治理过程中暴力抗法者,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更换牌匾版面要求 

  1、更换牌匾前先需到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审批所需申请材料; 

  2、牌匾设置原则上实行“一店一匾",但下列情 

  形可设置两处以上牌匾: 

  (1)大型商场可在不同外立面和不同入口处设置牌匾; 

  (2)位于道路转角处、两侧均开设门面且属同一经营单位的,可在两侧门面分别设置牌匾; 

  (3)经营场所有多个经营单位的,可在其自有用地范围或实际控制、管理区域内设置组合式牌匾。 

  3、银行、邮政、电信、连锁经营、品牌代理企业、加盟企业等,已经形成具有特色经营的固有牌匾外观形态、形象标识、内容、色彩的,在不影响街景整体风格的情况下,可依照其统一风格设置。 

  四、牌匾安装标准 

  1、牌匾应当牢固、安全,并与周围环境协调,符合市容景观要求,按照“一店一匾”原则设置,除主牌匾外禁止安装刀匾和墙匾;2、安装要求:门上方、窗沿下方。达到“三齐”、“三新”、“三化”,“三齐”即上檐齐、下檐齐、版面齐;“三新”即新材质、新工艺、新技术;“三化”即美化、亮化、标准化。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保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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