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省委省政府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督(廊)转【2019】1018号问题核查情况报告

市环保督察保障组办公室:我市接到廊坊市环保督察保障组办公室转来的环督(廊)转【2019】1018号问题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到现场进行查处,现将查处情况报告如下:环督(廊)转【2019】1018号问题,共交办16件,其中涉气8件,涉噪声4件,涉水4件;属实13件,不属实3件,整改完成12件,整改中1件。...

2019-10-26 14:01:15

霸州市2019年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递补拟聘用人员公告

霸州市2019年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工作在报到阶段按规定递补了8名考生,通过资格复审、考察、体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现予以公示。...

2019-10-28 10:38:36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乡镇(区、办),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廊坊市要求,现将《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详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你单位结合自身职责,与上级对口单位对接,参照《廊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详见附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迅速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预警启动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8时,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2019-10-31 11:46:26

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加快改善本市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在本市部分区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2019-11-01 09:40:51

霸州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终止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乡镇(区、办),市直有关部门:11月6日,我市接到《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终止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请你单位按照要求,于2019年11月7日8时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终止II级应急响应。...

2019-11-06 17:06:28

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霸州市“最多跑一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区、办)、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并按照省政府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霸州市“最多跑一次”事项目录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各部门要认真抓好落实,并将有关事项通知下:一、此次梳理的“最多跑一次”事项目录清单不是对现有事项的长久固化,是较长时期内的相对固化,各部门要实施动态管理,要不断优化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手段,扩大“最多跑一次”范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兑现改革承诺。...

2019-11-14 14:05:30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乡镇(区、办),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廊坊市要求,现将《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迅速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预警启动时间为2019年11月20日18时,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2019-11-20 10:05:10

霸州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终止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乡镇(区、办),市直有关部门:11月23日,我市接到《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终止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请你单位按照要求,于2019年11月24日12时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终止II级应急响应。...

2019-11-23 21:10:07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启动I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乡镇(区、办),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廊坊市要求,现将《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启动I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迅速启动重污染天气III级应急响应,预警启动时间为2019年11月28日12时,预警解除时间为2019年12月2日12时。...

2019-11-28 08:54:24

霸州市2020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公告

现将霸州市2020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结果予以公告,公示期为10天(2020年3月6日至2020年3月16日)。...

2020-03-06 12:16:19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II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区、办),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廊坊市要求,现将《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II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迅速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预警启动时间为2020年2月27日12时,预警解除时间为3月1日12时。...

2020-02-27 11:33:41

霸州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终止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乡镇(区、办),市直有关部门:2月13日,我市接到《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终止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请你单位按照要求,于2020年2月14日18时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终止II级应急响应。...

2020-02-14 11:26:57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II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区、办),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廊坊市要求,现将《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II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迅速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预警启动时间为2020年2月5日10时,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2020-02-05 00:55:56

岔河集乡关于集中投放处置废弃口罩及科室、宿舍消毒的通知

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为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扩散,按照防控工作要求,废弃口罩作为特殊垃圾需要专门收集与处理。...

2020-02-03 14:00:46

岔河集乡关于临112国道两侧商铺、住房实施防疫管制措施的通知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切实阻断病毒传播渠道,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霸州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岔河集乡政府按照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决定自即日起对临112国道两侧商铺、住房实施防疫管制措施,通知如下:一、自即日起,全乡范围内的临112国道两侧商铺(包括公共浴池、饭店等场所)暂停营业。...

2020-02-03 14:05:20

霸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取消商业性宣传活动维护公共安全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扩散,最大限度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依据《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措施》有关规定,加强对各类商业宣传活动的管控措施,疏散公共广场聚集人员,特通告如下:一、自即日起,暂时关闭冯庄集贸市场,疏散市场内各类摊点;二、取缔各类商业宣传、促销、庆典活动,所售商品规范摆放,不得占道经营;取缔油炸野味等各类流动摊点,严禁违法违规售卖活禽及商业性屠宰禽畜行为;三、自即日起,控制各类大型广场、游园人员聚集活动,请市民群众不要到公共场所聚集;四、请广大商家和群众积极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认真履行管控措施,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2020-02-03 15:26:19

霸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暂停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办理业务全面实行网上办理的通告

广大企业、市民朋友:为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经霸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批准,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暂停现场办理业务,全面推进“网上办理”。...

2020-02-02 09:20:36

霸州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并终止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乡镇(区、办),市直有关部门:1月31日,我市接到《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并终止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请你单位按照要求,于2020年2月1日8时解除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并终止I级应急响应。...

2020-02-01 10:22:29

【重要通知】我市即日起全面启用门诊特殊疾病电子证

尊敬的参保人员: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对疫情一级响应期间采取相应防控措施,我市即日起全面启用门诊特殊疾病电子证,已持有原门诊特殊疾病专用证或已提交门诊特殊疾病申报手续的参保人员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廊坊医保”中的“慢病专区”查询所有已鉴定通过的病种信息并生成电子证,不需要再打印纸质门诊特殊疾病专用证。...

2020-02-01 10:58:03

霸州市民政局公告

鉴于省、廊坊市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为严格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避免人群聚集,防止交叉传染,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按照省民政厅和廊坊市民政局要求,我市婚姻登记机构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特作如下公告:一、取消原定2月2日(周日)婚姻登记机构加班为“新人”办理结婚登记的工作计划,因此造成的不便,望“新人”们理解和支持。...

2020-01-30 16:2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