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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房欣代理霸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张海河代理霸州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15-04-03 08:32:08
来源:
霸州市人民政府
作者:发布时间20150403
责任编辑:康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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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31日霸州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霸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霸州市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任命房欣为霸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并代理市长职务。任命张海河为霸州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并代理院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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