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03-09 11:41:00 来源:北戴河区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将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职责划转给民政局承担。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积极促进社会就业。

2、加强统筹企业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职责,确保社会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颁布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政策规定、基本标准、实施办法等;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宣传、统计和舆情研究。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人才工作总体目标,参与人才管理;负责全区人力资源规划、开发工作。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办法。

(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施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四)负责养老、失业、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负责对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工作实施行政监督;负责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

(五)负责全区劳动关系调整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负责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及其劳动报酬的宏观调控政策和企业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的落实。

(六)负责本区政府系统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人事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培训,综合管理全区职称工作。

(八)负责区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股级干部的任免及全区政府系统副科级以下干部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九)负责区政府任免和需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干部具体手续的呈报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一)组织指导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定级和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和安置计划;负责随军家属的安置工作;负责全区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政策落实和协调稳定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四)监督检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职权;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完善人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北戴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重要政务、事务、党群工作,拟订局机关工作制度、管理办法,并负责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及有关会议的组织工作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拟定局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综合文件;负责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文档管理、印章使用工作;组织办理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全局目标管理岗位责任制的制定、实施和督促检查考核工作;负责全区政府系统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干部职工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局行政后勤、国有资产管理、机要保密、安全保卫、信访和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局属单位的人事编制、工资档案、人事变动、考核奖惩、轮岗任免等项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工人技术等级考、评、聘的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重要事务影像资料收集、制作、管理和发布工作;负责局政务信息公开和新闻发布;指导全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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