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03-12 11:43:00 来源:北戴河区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北政办〔2015〕27号

北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北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开发区管委,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事业单位,各驻区单位:

《北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北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30日

北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秦皇岛市委办公厅、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戴河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秦办字[2015]27号)和中共北戴河区委办公室、北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戴河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北办字[2015]14号),设立北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挂北戴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北戴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北戴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戴河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的职责

将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划入的职责

将原商务局酒类和调味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承接上级下放的职责

1、非重点管理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及企事业单位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职责。

2、企事业单位计量鉴定员资格核准职责。

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修理告知行政许可职责。

(五)加强的职责

1、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职责,建立让生产经营者成为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

2、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优化行政许可管理流程,健全食品药品风险预警机制,建立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风险的机制。

3、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监管,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执法效率。

4、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

5、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放宽登记条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实行投资主体“零限制”,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二、主要职责

1、依法负责全区相关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和技术监督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落实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部署;拟订我区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规划、规定和措施。

2、负责承担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调味品,下同)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

3、负责拟订提高本辖区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负责本辖区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监督抽查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组织协调辖区内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4、负责辖区内质量宏观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当地质量发展规划,推进名牌发展战略,承担本辖区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相关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5、统一监督管理本辖区标准化工作,贯彻国家和省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制定本辖区的具体实施办法;制定本辖区标准化工作的规划、计划;指导本辖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在本辖区内组织实施标准并进行监督;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监督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管理辖区内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6、负责统一管理本辖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和监督地方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本地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质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

7、承担综合管理本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8、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和协调本辖区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辖区内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协调和监督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工作,引导企业按国际惯例进行各种认证。

9、按照业务权限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负责区市场监督管理业务信息库建设。

10、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相关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承担市场和网络商品交易行为以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食品药品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11、依法负责处理与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的咨询、投诉、举报,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建立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体系,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

12、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13、根据授权依法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和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

14、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济活动。

15、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负责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违法行为。

16、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17、组织指导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培育、推荐、保护工作;负责知名商标的认定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18、负责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报告和信用信息公示,并对公示信息实施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19、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20、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21、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相关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22、负责本系统科技项目申报工作。

23、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对外交流;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24、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区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法制建设,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25、负责餐饮服务单位(不含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餐饮服务单位、大中专院校食堂及高速公路服务餐饮)的食品安全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

26、负责开办药品零售企业(不含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企业,药品经营连锁区域总部及门店,二类精神药品、药用罂粟壳、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资格)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办理行政许可和变更手续后报市局备案。

27、负责医疗机构(不含市及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医疗机构,各县、区政府所属医疗机构除外)药品、医疗器械的日常监管。

28、负责城市区内国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不含同时经营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企业)的监管职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广告监测。

29、承担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3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北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行政办公室

承担局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政务信息、信访、督查督办、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年鉴和工作大事记的编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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