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铁路局辖区内铁路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通告 秦政字〔2017〕12号 根据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及《河北省铁路安全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第6号),为确保秦皇岛市境内铁路线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铁路用地范围外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通告如下: 一、铁路安全保护区范围 秦皇岛市辖区内京哈线、津山线、进出港线、津秦铁路客运专线(高速铁路)等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执行国务院《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及《河北省铁路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划定范围为: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 城市市区高速铁路为10米,其他铁路为8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2米,其他铁路为10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5米,其他铁路为12米; (四)其他地区高速铁路为20米,其他铁路为15米。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与公路建筑控制区、河道管理范围、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航道保护范围或者石油、电力以及其他重要设施保护区重叠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协商划定并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