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关于北京铁路局辖区内铁路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通告

2017-03-25 18:49:31 来源:秦皇岛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二、铁路安全保护区内的禁止和限制行为

  (一)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二)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派员对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监督。

  (三)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既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仍不能保证安全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拆除。

  (四)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建造或者设置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不得进入国家规定的铁路建筑限界。其它事项按照国务院《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及《河北省铁路安全管理规定》执行。特此通告。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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