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占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2014-03-18 14:27:47 来源:北戴河区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北政[2014]11
北戴河区人民政府
关于张占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开发区管委,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企事业单位,驻区各单位:
经区政府第十四届1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张占华同志任区政府信访局局长;
李扬同志任区民族宗教局局长,不再担任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职务;
李运臣同志任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韩玮同志任区重点项目办公室主任;
刘洪兵同志任区发展改革局主任科员;
马春生同志任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主任科员;
刘卫平同志任区审计局主任科员;
田方强同志任区交通运输局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正科级)职务;
周建华同志任东山街道办事处正科级干部,不再担任东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李卫红同志任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刘海燕同志任区教育局副局长;
肖海东同志任西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辉同志任区房屋征收管理中心主任;
陆凯坤同志任区农牧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区农牧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胡军同志任区政府信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王向阳同志任区政府信访局副主任科员、区信访联合接访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黄建彬同志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马贺荣同志不再担任区直第一监察分局局长职务;
陈春华同志不再担任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冯松同志不再担任区项目办公室主任职务;
卢现辉同志不再担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孙长海同志不再担任区政府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杜献民同志不再担任区农牧局副局长职务;
张秀凤同志不再担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李江华同志不再担任西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o一四年三月十四
北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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