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逐步解决博湖县住房紧张家庭的困难,按照国家、自治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暂行办法和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申请,按社区(村委会)、乡镇政府和县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的流程进行审核。现将审核后第一批12户符合租住公租房资格申请人的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对公示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印章。凡匿名反映情况,无确凿证据,或查无实据的,不影响分配。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经查实存在欺骗隐瞒行为,直接取消分配公租房资格 公示时间:从2020年 6月 30 日至2020年 7月7 日止,共7天。 联系人: 拉木加甫(6627502) 崔新民(6623502) 附:
博湖县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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