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市已达到国家规定强制报废标准车辆牌证作废公告

2019-08-21 00:00:00 来源:泊头市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引导和促进机动车污染减排,加快我市排放不达标机动车淘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我市大气办要求,我市需淘汰1092辆尾气排放不达标机动车。其中第一批为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冀JCB609等小型普通客车共419J61703等大型汽车共73JH155等挂车共243第二批为冀J50539357辆老旧车已达到国家规定强制报废标准,现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

第一批报废机动车辆牌证明细.xls

第二批报废机动车辆牌证明细.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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