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柏乡县南水北调终端用户水价标准的公告 柏乡县水源有限公司、各相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水价调整补偿机制意见的通知》(冀政发[2016]51号)、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落实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水价调整补偿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冀价经费[2017]14号)的通知要求,经县政府同意,柏乡县2017—2019年南水北调终端用户水价标准为: 2017年水价(元/m³) 居民2.84 非居民4.69 特行9.80 2018年水价(元/m³) 居民3.37 非居民5.59 特行11.72 2019年水价(元/m³) 居民4.00 非居民6.66 特行14.00 目标水价(元/m³) 居民5.15 非居民8.62 特行20.20 注:以上价格含水资源税。 对于低收入家庭,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根据目前我县居民可支配收入状况,并结合周边县市的优惠政策,低收入居民家庭凭有关部门证明每户每月用水量在5 立方米以内(含5立方米)每立方米优惠0.50元,超出部分执行普通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新水价于2017年4月1日起执行。 柏乡县发展改革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