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程序的通知

2017-05-11 19:01:13 来源:柏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关于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程序的通知

  各窗口单位:

  按照省市要求,柏乡县行政审批局已正式成立运行,《关于划转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关于启用柏乡县行政审批局两枚印章和废止柏乡县发改局审批专用章等十八枚印章的通知》已正式印发。为确保审批工作持续、高效运转。现将审批流程通知如下:

  一、审批大厅引导台对申请人申请事项分类登记,引领至相关业务窗口。窗口工作人员按事项要求当场查验申请资料。查验标准:申请资料是否齐全、规范。符合标准的当场受理,制发《行政审批项目受理通知书》,做受理登记记录。不符合标准的,当场将申请资料返还给申请人,发放一次性告知单,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并作工作记录,将信息反馈导引台。

  二、行政审批局相关科室(窗口)对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即办件由窗口工作人员按审批要求,由窗口人员认真审核,符合办理条件报主管股室,予以办理;承诺件(需各相关单位协同审批件),申请材料交由各单位驻中心窗口联络员,汇报监督单位,由监督单位在承诺时间内提出审查意见。提交并联审批会议,在审批会议上确定办理与否。(超越审批时限、无故不审批的移交纪委效能室处理)

  三、各单位联络员将单位提交意见报到审批局主管科室,主管科室将审批事项报办公室,在周一、周三、周五召开的并联审批例会上联合审批,核定意见(需要进行听证和现场勘查的由审批局主管股室组织各相关部门共同进行),符合审核标准的,各相关人员在行政审批项目办文单上签字,签署审定同意意见,不符合标准的,签署不同意意见,并在审核意见书上填写理由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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