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程序的通知

2017-05-11 19:01:13 来源:柏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四、主管股室负责告知申请人:审定通过的,制发审批文书,告知申请人领取,并在行政审批项目办文单签署完成告知的工作记录,审核不通过的,制发《行政审批项目不予以批准通知书》将理由及依据,申办人的相关权利告知申请人,退回申请材料,填写送达回执,并在行政审批项目办文单上做材料退回的工作记录,并存档。

  五、审批通过的,在办理结果的制发文书之日起,10日内在柏乡县政务信息网公布。

柏乡县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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