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十条措施进一步加强人员出行管控的通告

2020-02-05 00:00:00 来源:柏乡县人民政府 作者: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2020)第4号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柏乡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研究,柏乡县人民政府决定自公告之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实行十条措施进一步加强人员出行管控。现通告如下:

一、全县居民都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县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二、严格控制出行。每户家庭每两天以上指派1名家庭成员佩戴口罩、做好防护后,出门采购生活物资,返家后立刻清洁消毒。其他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在商超和药店上班外,一律不得外出。

三、全县所有村庄、小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一律测温,并出具有效证件。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不得进入村庄和小区,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严禁各单位通知在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及市外旅居人员返柏。除经批准同意的企业外,一律不得开(复)工。

四、全县居民都要自觉服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管理,一天两测体温,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村委会、小区分包单位或县应对办报告,并立即进行自我隔离。

五、近14天有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及市外旅居史的在外返回人员,必须立即主动向居住地村委会、小区分包单位或县应对办报告;不主动申报、私自在外活动、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其他群众有责任、有权力劝阻、制止和向单位、村委会、小区分包单位或县应对办举报(举报电话:0319-3712508)。

六、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并严格登记。

七、全县居民要做到不串门、不集聚,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村委会备案。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八、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九、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管好家人、管好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十、对拒不听从各卡点、村委会、小区防控单位和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管理、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聚众闹事的,将严肃问责,同时追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柏乡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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