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的通知

2017-08-26 11:32:09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邓丹凤 字号:T|T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内容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深入学习领会人社部及省厅的有关政策规定和落实要求,不得再以是否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来界定流动人员,不得再以档案材料不全而拒接档案,不得再以工作人员少、内容保密等为由删减公共服务项目,确保各项政策规定得到全面有效落实。

二、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群众利益无小事,管理服务无止限。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转变作风,认真对待群众诉求,能办尽办快办,千方百计为群众搞好服务。要结合本地实际,完善服务标准,简化优化服务流程,进一步拓展公共服务内容,努力推进服务的规范化和精细化,不断满足服务对象的基本需求。

三、加强监督指导,确保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便捷高效。各市人社部门要把相关的政策规定和省厅的工作要求传达到所有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传达到从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每一位在岗人员,加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教育,强化“公共服务”和“公益服务”意识,建立推行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结果零投诉的工作机制,努力搭建统一、规范、便捷、高效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平台。同时,要经常对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对推诿拒收、无故刁难等问题和能办不办、慢办缓办等行为要严肃处理、问责到人。

各地各部门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厅人力资源市场处。

河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17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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