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 解放大街项目(锦绣花园3、4、5号楼及公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依据市政府房屋征收计划,以及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规定,长安区人民政府已于2019年5月17日对解放大街项目(锦绣花园3、4、5号楼及公产)下达房屋征收决定。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锦绣花园3、4、5号楼及公产(详见征收用地红线图)。 二、房屋征收部门:石家庄市长安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三、征收补偿方案:(具体内容详见该项目征收补偿方案) 四、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五、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按照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完成搬迁。 六、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 解放大街项目(锦绣花园3、4、5号楼及公产 )补偿方案.doc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