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大街项目(锦绣花园3、4、5号楼及公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2019-05-17 00:00:00 来源: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

解放大街项目(锦绣花园3、4、5号楼及公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依据市政府房屋征收计划,以及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规定,长安区人民政府已于2019年517日对解放大街项目(锦绣花园3、4、5号楼及公产下达房屋征收决定。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锦绣花园3、4、5号楼及公产(详见征收用地红线图)

二、房屋征收部门石家庄市长安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三、征收补偿方案:(具体内容详见该项目征收补偿方案)

四、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五、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按照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完成搬迁。

六、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

解放大街项目(锦绣花园3、4、5号楼及公产 )补偿方案.doc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

                                2019年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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