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项目后续管护情况。主要督查项目完工后是否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完善相应手续,项目竣工验收后是否及时送审计部门进行审计;是否存在项目运行效果不佳及管理不到位造成损失浪费;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实物资产是否办理交付使用手续,后续管护是否到位等。 五、组织分工 此次督查工作由区监察局牵头,从区政府办、区发改委、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等部门抽调干部组成区督察组,具体分两组开展督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抓紧安排部署,按照督查内容,全面核清情况,对照区城乡环境大整治情况自查表(附件1)、棚改项目情况自查表(附件2)涉及事项,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参与督查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督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选派专业人员参与,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困难,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区监察局作为牵头单位要周密安排,做好统筹协调及督查结果汇总;各督查小组要认真负责,做好督查情况梳理及上报工作;参与督查人员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按时完成各项督查任务。 (三)严明纪律,确保质效。各督查组要严守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廉政纪律、保密纪律。所有督查结果未经允许一律不得对外公开,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督查组于2017年10月22日前,将督查结果形成书面材料报区政府,督查结果将在全区予以通报。 附件1: 2017年昌江区城乡环境大整治项目情况自查表 附件2:2017年昌江区棚改项目情况自查表 附件3: 2017昌江区各项目部审批情况一览表 附件4:督查组分工安排 昌江区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