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党支部组织生活报备制度的通知

2017-11-03 16:02:00 来源:常山县组工网 作者: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中共常山县委组织部 中共常山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关于建立党支部组织生活报备制度的通知

县级机关各单位党组织: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确保有关会议和活动制度严格、规范、长期和有效执行,根据党章党规和县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县级机关党组织“五推五强”

行动的实施方案》(县委组〔201778号)文件精神,决定实行党支部组织生活报备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备范围

依据党章以及上级组织部门要求党支部必须组织开展的各类组织活动均纳入报备范围,主要包括:①“三会一课”;②民主生活会;③组织生活会;④主题党日活动;⑤民主评议党员活动;⑥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活动。离退休党员支部不作硬性要求。

二、报备时间

各党支部应在活动开始前一工作日上午下班前进行报备。

三、报备方式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开展报备,县直机关工委直属党支部和隶属机关工委管理的党委部门机关党(总)支部向县直机关工委报备;其他党支部活动向上级部门党委报备。县直机关工委和部门党委要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活动开展情况汇总,于每月25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报县委组织部组织科。

四、有关要求

1、党内组织生活报备制度是规范支部日常活动、推进活动正常化制度化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强机关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抓手。县直机关工委和部门党委应高度重视,落实固定人员受理下属支部报送工作。

2、各党支部应按照报备制度的要求,如实填写上报报备表,并做好活动的台账收集整理,做到痕迹清晰、有据可查。上报报备表后,活动安排原则上不能更改,确因特殊情况需进行调整的,应书面说明情况并附相关依据。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未按本制度要求报备的,视为活动未开展。

3、县直机关工委和部门党委要加强所属党支部活动报备和开展情况的跟踪检查,县委组织部将适时安排督查通报,确保制度落到实处。


中共常山县委组织部

中共常山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7年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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