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黔南州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016-09-28 13:27:45 来源:长顺县人民政府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邓丹凤 字号:T|T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直有关部门:

  《黔南州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4日

  黔南州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试行)

  自国家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来,全州义务教育学生生活得到明显改善,学生体质得到明显增强,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为惠及更多农村孩子,改善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状况,扩大营养改善计划覆盖面,促进农村学前教育儿童健康成长,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参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在全州农村学前教育儿童和城市低保户家庭学前教育儿童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向在经教育部门批准取得办学许可的农村公办学前教育机构就读的儿童(含城乡结合部)提供营养膳食补助,不断提高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健康水平。就读于城市幼儿园的城市低保户家庭学前教育儿童享受农村公办幼儿园儿童同等待遇,可直接发放营养改善补贴。

  (二)补助标准。在家庭承担基本生活费用的基础上,为农村学前教育儿童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照学前教育儿童在园时间200天计算,每生每年补助800元。补助资金全部用于改善儿童营养,提高供餐质量,保证每位儿童每周吃上3个(带壳)鸡蛋和2杯牛奶以及其它营养食品,不得直接将补助发放给儿童个人和家长。城市低保户家庭学前教育儿童营养补贴按每人每年800元发放,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低保户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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