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黔南州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016-09-28 13:27:45 来源:长顺县人民政府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邓丹凤 字号:T|T

  (三)资金来源。所需资金由州、县(市)按1:3的比例共同承担。如中央、省出台相关补助政策后,按中央、省规定执行。

  (四)供餐方式。营养膳食补助主要用于学前教育机构食堂向儿童供餐。部分目前没有食堂的边远乡村学前教育机构,可就近依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进行供餐。各县(市)和学前教育机构要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和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供餐,在营养食谱、原料供应、供餐模式、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等方面积极探索,针对学前儿童身体发育成长需要,科学合理配餐,通过提供多种新鲜蔬菜、水果、鸡蛋、牛奶或酸奶、大豆或豆制品、猪肉、牛羊肉、禽肉、鱼肉等的供应,促进学前教育儿童健康成长,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

  (五)实施时间。从2016年9月1日起全面试行。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州农村学前教育儿童和城市低保户家庭学前教育儿童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由县(市)政府统筹并具体组织实施。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县(市)政府是学前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落实本级配套经费和制订本地区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要加快公办幼儿园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幼儿园办学条件,提高公办幼儿园比例;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工作的实施、指导和督促检查,负责学前教育机构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检查;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资金投入,加强资金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把学前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纳入本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卫生部门负责对儿童营养健康水平的监测评估和营养配餐的指导;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对供餐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制度和行业规范培训,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动员社会公益机构,整合社会捐助资金和项目,积极支持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鼓励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基层组织,以及企业、基金会、慈善组织,在当地政府的统筹下,积极参与实施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监察、审计、督查督办等部门负责对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督查和问责;新闻宣传部门负责对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的宣传;学前教育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相关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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