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黔南州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016-09-28 13:27:45 来源:长顺县人民政府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邓丹凤 字号:T|T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级各部门和学前教育机构要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各项管理规定和要求,结合学前教育的实际,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严格资金管理,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学前教育机构定期公布配餐食谱、数量和价格,确保补助资金足额用于为儿童提供食品;实行学前教育儿童实名制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要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食品安全岗位责任、责任追究、进货查验登记、食品留样、餐具消毒、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等制度,加强食堂管理,确保采购、贮存、加工、分餐、消毒等各环节的食品安全。

  (四)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学前教育机构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教育形式,向全社会深入宣传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向学生、家长、教师和供餐人员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对儿童进行营养健康教育,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和饮食习惯,逐步养成儿童健康饮食行为,为儿童终身健康奠定坚实基础。要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认真总结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使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成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和阳光工程。

  (五)加强工作督查。由州教育局牵头,从州督查督办局、州财政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定期对各县(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由州督查督办局进行通报。对工作不力的县(市)和单位,将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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