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保障人居环境安全,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42号)《黔南州2020年污染地块风险管控计划》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开展的疑似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和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发布的《黔南州2020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拟对我县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详见附件)开展风险管控,现予以公告。在管控区域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禁止在本区域内种植农作物,养殖动物; 2.禁止在本区域进行开发建设活动; 3.禁止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及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有害废弃物; 4.禁止向区域内排放污水; 5.禁止输送污水的渠道、管道和输油管道通过本区域; 6.禁止从事与本区域风险管控无关的其他项目、活动。 污染地块相关责任单位应认真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风险管控措施,防止污染扩散。污染地块拟开发利用前或具备治理修复条件时应结合土地利用规划开展治理修复,风险管控或调查评估、治理修复等情况应及时填报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未经治理修复或治理修复未达到规划用地环境质量要求的,不得用作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等敏感性用地开发建设。 附件:1.长顺县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区域名单 2.峨眉山市金城炉料有限公司长顺分公司边界图 2020年9月27日 附件1.长顺县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区域名单
附件2:峨眉山市金城炉料有限公司长顺分公司边界线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