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安县民政局关于对县属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2016年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7-04-19 11:05:28 来源: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邓丹凤 字号:T|T

成安县民政局关于对县属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2016年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属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和河北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现就做好县属民办非企业单位2016年年度检查工作通知如下:一、年度检查范围凡在2016年6月30日以前,经县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度检查。二、年检内容(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法规规章政策的情况;

  (二)按照章程开展工作的情况;

  (三)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有关信息披露制度和工作报告制度的情况;

  (四)服务成安经济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和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群众的情况;

  (五)内部机构建设和单位安全情况;

  (六)内部管理制度及财务制度方面建设情况;

  (七)党组织建设、行风建设和反腐倡廉情况;

  (八)主要负责人有关政治面貌和现实表现情况;

  (九)服从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管理,积极参与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各种活动情况;

  (十)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步工作打算。三、年检应提交的材料1、提交材料的目录(附件1)2、《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附件2)(一式三份);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一式三份);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5、取得评估等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评估等级证书复印件;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年度工作总结要包括第二条全部内容。取得5A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只提交本年年度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工作安排,不用提交其它材料。四、年检时间及方法步骤(一)时间安排从2017年4月1日开始,至5月31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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