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消息 7月4日,城关区检察院延伸公益诉讼职能,针对拉萨市烟酒零售乱象,以校园周边、主要路段烟酒经营网点为重点,对市区范围内烟酒经营者进行全面调查取证。 在最好的年纪里,一些本该在校园好好读书、快乐玩耍的少年,却成为了“老烟酒”“小酒鬼”。日前,城关区检察院接到群众线索举报,市区内大型超市还有一些个体工商户向未成年人兜售烟酒。 当天,调查组一行来到大麦超市、百益、圣美佳等市区内十几家大型商超和小型烟草经营摊点进行突击调查,依法查看经营者是否按照规定张贴“禁止中小学生吸烟 不向未成年人售烟”“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标识,对零售点重点调查是否存在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多部法律在提醒经营者自律的同时,警示未成年人烟酒制品的危害以及自身购买行为的不正当性,双向阻却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烟酒制品交易。 调查发现,只有少数烟草销售专柜有“禁止中小学生吸烟 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警示标志,而调查范围内,没有一家酒类出售专柜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警示标志。 针对调查结果,城关区检察院检察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如果有这样的行为,我们可以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由行政机关来进行执法、责令整改,或者进行行政处罚。下一步,我们会进行监督,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 即使多部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但此现象却屡禁不止。一位初二学生家长徐女士认为:“平时我没有注意到售卖烟草的商家有没有张贴警示标志,但是觉得这一作法很有必要。现在孩子成长环境越来越复杂,面对的各种诱惑也更多,保护未成年人就应该从每一个细节抓起。” 拉萨融媒记者 凃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