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建局副局长是全局安全生产的第二责任人。
2、对所分管部门所有安全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3、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协助主要领导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并抓好贯彻落实。
4、受局长委托,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所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重大问题,督促所分管部门抓好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工作。
5、组织开展好有关安全检查和专项安全治理检查,并督促搞好整改治理。
6、组织开展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搞好安全生产预警机制制度建设,监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督导抓好安全执法工作。
7、本着“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和领导对有关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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