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2017-04-04 10:40:20 来源:邯郸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邓丹凤 字号:T|T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经市气象台和环境监测中心站会商,预计从4月5日起,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我市空气质量可能达到中度及以上污染。市政府决定于2017年4月4日0:00—4月6日24:00,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

  一、建议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加强自我防护;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二、建议公众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减少污染排放;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污染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在现有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基础上,最低减少20%的大气污染排放量。也可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限产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全天或白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和水泥粉磨站停止生产,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原料运输。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除应急抢险外,城市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燃烧秸秆、杂草、垃圾和烧荒。

  国家、省、市将派出督导组对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和应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查,请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及预案要求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望广大群众积极配合,妥善安排好生产生活,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17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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