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城县2017年度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2017-11-24 23:16:26 来源:大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邓丹凤 字号:T|T

  2.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一企一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企一表”上如实记录。

  (三)抽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要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回填“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七、工作要求

  (一)周密制定计划,认真抓好落实。县“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按照县“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加强宣传,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大城县“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细则》要求,按时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二)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调配合。县“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联合抽查的工作安排,密切协作,配合县“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联合抽查的组织实施,确保联合抽查有序开展。

  (三)统一监管服务,减轻企业负担。在联合抽查工作中,县“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四)抓好宣传培训,提高社会影响力。“双随机”联合抽查涉及广大企业,县“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宣传报道,公开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广大企业知晓配合抽查的义务和相关权利,使社会公众了解并主动参与抽查活动,积极举报企业违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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