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文物安全保护工作的通知

2017-04-26 11:34:46 来源:大名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邓丹凤 字号:T|T

大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文物安全保护工作的通知

大政办[2017]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文物安全保护工作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文物安全保护工作,推进文物事业科学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文物安全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珍贵文化资源,是国家的“金色名片”,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实物见证,是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根脉,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厚滋养。加强文物安全保护工作,对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提升国民素质、增强民族凝聚力、展示文明大国形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就文物保护工作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要求、新任务。2016年,国务院、省、市政府相继召开了文物工作会议,省、市政府召开了文物安全保护工作会议,对文物安全保护、管理利用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深刻认识文物资源的战略地位,进一步提高对文物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敬重祖先留下来的珍贵遗产,依法履行管理和监督责任,进一步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扎实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二、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工作责任

  (一)健全保护文物工作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6〕29号)和《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文物安全保护工作的通知》及全市文物安全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各有关部门要把文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文物保护责任评估机制,每年对本行政区域的文物保存状况进行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