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杜玺元同志辞职的决定

2016-05-18 00:00:00 来源:平城政府 作者:大同市城区政府网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2016年5月17日大同市城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大同市城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和杜玺元同志的辞职申请,决定接受杜玺元同志辞去大同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报大同市城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二○一六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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