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任命: 马文华同志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宋晓东同志任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 马青华同志任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 解宏元同志任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主任; 李术珍同志任区人大常委会建设和环保工委主任; 杜有权同志任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恒昌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 强同志任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杨根旺同志任区科学技术局局长; 刘国庆同志任区民政局局长; 郭进宝同志兼任区司法局局长; 张晓天同志任区财政局局长; 王 森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杨志杰同志任区住房和建设管理局局长; 刘翰龙同志任区市政管理局局长; 王红峰同志任区商务局局长; 白静玲同志任区文化局局长; 安志刚同志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夏 强同志兼任区审计局局长; 姜保军同志任区统计局局长; 陈建斌同志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郝永军同志任区煤炭工业局局长; 仝文跃同志任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任根德同志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胡 民同志任区文物局局长; 田德禹同志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 王殿武同志任区社区建设管理局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