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桂梅:春风化雨润民心 玉壶冰心谱和谐

2018-03-27 18:57:01 来源:《小康》•中国小康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邓丹凤 字号:T|T

中国小康网讯 裴桂梅,大同市矿区平泉路街道司法所所长兼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从1992年起至今已在基层司法工作岗位上默默无闻奋斗了二十多年。凭着对党的忠诚和乐观向上的工作态度,她不等不靠,呕心沥血,全身心投入调解工作。由于工作成绩突出,多年来,她曾多次被区委区政府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全区政法综治工作“标兵能手”,被大同市司法局多次评为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2012年5月被省司法厅评为“全省先进人民调解能手”,2012年9月被大同市司法局评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社会矛盾化解”先进个人。2013年8月又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荣誉称号。2013年11月被省司法厅表彰为“优秀人民调解员”。2014年4月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山西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2015年3月被大同市司法局评为2014年度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2016年6月被大同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评为“先进工作者”。

  二十多年来,裴桂梅风里来、雨里去,不是串东家、跑西家地穿梭在邻里间调解纠纷,就是奔走社区、调解矛盾、平息纠纷。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思想上重视理论学习,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和党性修养;在工作中深入实践,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坚持开拓创新;在纪律上,从思想源头抓起,廉洁自律,作风扎实,密切联系群众。

  调解千家事温暖万人心

  有人戏称:调解工作是“没权没钱跑断腿,不吃不喝磨破嘴”的苦差事。但她坚定地认为人民调解工作是化解社会矛盾的“第一道防线”,辛苦我一人,幸福千万家,别看都是微不足道的小事,调解不及时或处理不得当,都有可能激化矛盾,甚至酿成流血事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裴桂梅常常不分昼夜,不管节假日,只要有纠纷就立即赶赴调解第一线。

  居民白某与张某是楼下楼上的邻居,张某家因管道老化,经常向楼下漏水,使白某的房顶墙皮多处脱落。白某曾多次提醒让其修理,但张某不理不睬,两家人因此结怨。有一天,张某忘记关水龙头,再次漏水,造成白某家家具受损,白某丈夫气愤地找张某解决,但张某态度消极,双方争执不下,越吵越厉害,邻居劝不住,眼看事态升级,赶忙给调委会主任裴桂梅打电话。正在吃晚饭的裴桂梅接到电话后,立即赶赴现场了解情况。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她首先告知张某《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楼上排水不畅通造成楼下漏水应当立即维修管道、排除障碍,张某的态度仍然消极。为了尽快化解这场纠纷,她电话联系其丈夫回来处理。她用换位思考的方法多次找双方当事人调解,经过耐心细致的谈话,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张某修理自家水管,赔偿白某1000元,白某自行粉刷房屋,修理家具。两家多年的积怨得以化解。

  近几年,因年轻夫妻间闹矛盾而升级至两家人产生矛盾的纠纷逐渐增多,虽然社会危害性不大,但如果调解不好,会使一个家庭破裂,甚至升级至伤害事件。李某是王某的女婿,只因李某夫妻感情破裂,李某妻子已有近半年一直住在娘家,李某心中不满妻子及其家人。一天晚上,李某及家人去王某家,找妻子商量离婚事宜,结果双方情绪激动发生争执,李某与王某扭打起来,致使王某的头磕在地上,两颗门牙脱落,经大同市矿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轻伤。裴桂梅得知情况后,采取背对背调解法,分头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劝说。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李某一次性赔偿王某4.2万元,获赔后王某对李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建议公安机关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写了谅解书,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一起家庭纠纷成功调解。

  截至目前,裴桂梅主持调解纠纷450余起,成功440余起,成功率达97.8%。

  深入基层开展社矫工作

  为做好安置帮教工作,裴桂梅对辖区近三年来的56名回归人员建立档案,了解他们的家庭情况、思想动态和学习情况,在她看来,帮助教育好一个刑释解教人员,就等于为社会消除了一份隐患。因此在日常工作中,她始终坚持做到热心、耐心、细心,积极帮助解决每名回归人员的实际困难,让他们深切感受到党的政策温暖,从而加快自我改造步伐。

  社区矫正工作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新职能、新课题、新任务,开展起来存在着很大困难。裴桂梅认真学习有关业务知识,深入基层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摸底排查,采取理解、沟通、尊重、开导、鼓励、教育、帮扶等工作方法,并落实了一系列矫正措施,形成良好的矫正氛围,促进矫正工作对象能正确对待生活中的挫折,认识所犯的罪行、给社会带来的危害,从而做到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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