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冈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 公示

2019-10-23 08:00:00 来源:云岗区政府 作者:云冈区政府网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和省水利厅《关于建立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工作的通知》(晋水农水〔2019〕61号)要求,现将我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职  责:云冈区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各乡(镇)、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责任人:李森林(云冈区政府副区长)

电  话:0352-4040282

二、乡(镇)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职   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本乡(镇)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本乡(镇)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明确本乡(镇)所辖村委(包括自然村)运行管理责任人,制定具体管理制度等工作。

责任人:

李   武  平旺乡乡长  (电话:13903525035)        

沈波涛  西韩岭乡乡长 (电话:15635201666)        

张树军  口泉乡乡长   (电话:13835260758) 

宋首升  云冈镇镇长   (电话:13903420987)

池文斌  高山镇镇长   (电话:13835248998)   

孙   莉  鸦儿崖乡乡长 (电话:13835278893)   

三、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职   责: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要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责任人:刘喜  (云冈区水务局局长)  

电   话::0352-4042666

四、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职   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责任人:各行政村支部书记或负责人

附件:云冈区农村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公示.doc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