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大同市矿区聚宏建材物资经销处等154家企业(含公司、个人独资企业、非公司法人,详见附表),2017、2018连续两个年度未报送企业年度报告,未履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的义务。现督促企业于2020年2月28日前履行相关法定义务,主动联系我局并提供情况说明。限定期满后,如果企业仍未履行相关法定义务,本局将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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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云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