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提高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2019-04-01 08:00:00 来源:云岗区政府 作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云政办发[2019]24号


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提高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推进脱贫攻坚任务的有效落实,根据《大同市民政局大同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同民发﹝2019﹞8号)文件精神,我区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从2019年1月1日起,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0元,特困人员救助标准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

此次提标后,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509元/月/人,统一调整为539元/月/人;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4254元/年/人,统一调整为4614元/年/人;农村特困人员救助集中供养标准由5960元/年/人,统一调整为7460元/年/人;农村特困人员救助分散供养标准由4361元/年/人,统一调整为5999元/年/人;城市“三无”人员由636元/月/人,统一调整为701元/月/人。

此次提标所需资金在各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区历年困难群众生活救助结余资金负担。




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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