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政办发[2019]31号 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提高全区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 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提高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的通知》(晋民发[2019]30号)“补贴水平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从2019年起,提高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标准 城乡低保家庭中80周岁(含)至99周岁(含)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标准由原来的30元提高到50元; 二、经费负担政策 此次调标所需补贴资金,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解决。 三、工作要求 请区民政局、财政局按此通知要求,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补贴新标准,并做好资金的发放工作。 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