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发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临时救助工作中作用的通知

2019-10-16 08:00:00 来源:云岗区政府 作者:云冈区政府网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云政办发〔2019〕95号 

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发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在临时救助工作中作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临时救助工作,妥善解决困难群众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根据《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云冈区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126号)规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做好以下工作:

1、受理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符合救助条件的居民家庭或个人提出的临时救助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可受申请人委托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填写《大同市云冈区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要及时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发现或接到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救助线索后,应主动核查情况,对于其中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救助并受理。

2、调查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接到临时救助申请后,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10日内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逐一调查,视情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审批发放。救助金额高于2000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区低保中心提交审核意见,由低保中心审批并发放救助资金;救助金额低于2000元(含2000元),区低保中心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并发放,报区低保中心备案。

4、资金和档案管理。临时救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使用,不得挪作他用。要加强临时救助的档案管理,将申请书、家庭户口薄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意外伤害和疾病证明、医疗票据、入户调查、申请救助家庭收入和财产申报表、救助资金发放清单、会议纪要、有关影像资料等纳入归档范围,保证档案规范完整,有据可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切实做好受理、审核、审批等工作,不推诿,不拖延,主动作为,尽职履责。对于在临时救助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经办机构和人员,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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