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2020-02-26 08:00:00 来源:云岗区政府 作者:云冈区政府网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云政办发〔2020〕7号

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提高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

2020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的收官之年,为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推进脱贫攻坚任务的有效落实,根据《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晋民发〔2020〕7号)和《大同市民政局 大同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同民发﹝2020﹞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从2020年1月1日起,对全区城乡低保保障标准进行调整,同时,结合低保标准的调整,实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与低保标准联动,城乡特困人员救助标准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现通知如下:

此次提标后,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569元/月/人,统一调整为590元/月/人;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统一调整为435元/月/人,由4974元/年/人,提高到5220元/年/人;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740元/月/人,统一调整为770元/月/人;农村特困人员救助集中供养标准统一调整为770元/月/人,由7460元/年/人,提高到9240元/年/人;农村特困人员救助分散供养标准由6467元/年/人,统一调整为6786元/年/人。

此次提标所需资金在各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我区历年困难群众生活救助结余资金负担。



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9日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