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进一步发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临时救助工作中作用的通知》

2019-10-16 08:00:00 来源:云岗区政府 作者:云冈区政府网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临时救助工作,妥善解决困难群众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根据《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云冈区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受理审请。

(1)符合救助条件的居民家庭或个人提出的临时救助申请;

(2)申请人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3)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

二、调查审核。

自接到临时救助申请后10日内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逐一调查,视情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审批发放。

(1)救助金额高于2000元,由低保中心审批并发放救助资金;

(2)救助金额低于2000元(含2000元),由区低保中心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并发放,报区低保中心备案。

四、资金和档案管理。

(1)临时救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2)加强临时救助的档案管理,将申请书、家庭户口薄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意外伤害和疾病证明、医疗票据、入户调查、申请救助家庭收入和财产申报表、救助资金发放清单、会议纪要、有关影像资料等纳入归档范围,保证档案规范完整,有据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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