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的收官之年,为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推进脱贫攻坚任务的有效落实,现结合我区实际,从2020年1月1日起,对全区城乡低保保障标准进行调整,同时,结合低保标准的调整,实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与低保标准联动,城乡特困人员救助标准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 一、调整依据 《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晋民发〔2020〕7号) 《大同市民政局 大同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同民发﹝2020﹞3号) 二、低保保障标准 1、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590元/月/人; 2、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435元/月/人。 三、特困人员救助标准 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770元/月/人; 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集中供养标准为770元/月/人; 3、农村特困人员救助分散供养标准为6786元/年/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