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大决策部署,减少环境污染,进一步改善我区空气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保障全区人民身体健康。按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点旺火的通告》和《大同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以及云州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相关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规定的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点旺火。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区域。东至火山入口,西到天大高速,南到南梁顶,北至昊天寺。 二、公安部门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点旺火工作的主管部门。应急管理、市场质量监督管理、交通运输、公用事业管理、生态环境、房管、民政、教科、供销、宣传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烟花爆竹和旺火管理的相关工作。乡(镇)政府、社区和村委会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实施工作。 三、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在预警范围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点旺火。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如有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需要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区人民政府批准。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五、公民有权劝阻、制止、举报非法燃放及其他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