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实际,现将云州区人民政府审查确认的第二批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如下:
1.大同市云州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大同市云州区能源局
3.大同市生态环境局云州分局
4.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云州区税务局
5.大同市云州区气象局
6.大同市云州区烟草专卖局
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