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云州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区零售药店发烧咳嗽药品销售管理工作的通告

2020-02-12 16:50:00 来源:云州区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第8号)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方位掌握云州区发热、咳嗽人员信息,保证疫情可控,保障全区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云州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决定:

一、自2月12日起,凡是到全区所有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类药品的,必须如实登记个人信息。登记的信息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购买人与使用人的姓名、详细住址、联系电话等,以便追溯。

二、全区所有零售药店要切实做好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的信息登记工作,对拒绝提供相关信息的暂不销售上述药品。区有关部门将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执行不严格、落实不到位、弄虚作假的药店,坚决查处。

三、本通告自2020年2月12日起实施,废止时间另行通知。

 

 

大同市云州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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