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号)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方位掌握云州区发热、咳嗽人员信息,保证疫情可控,保障全区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云州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决定: 一、自2月12日起,凡是到全区所有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类药品的,必须如实登记个人信息。登记的信息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购买人与使用人的姓名、详细住址、联系电话等,以便追溯。 二、全区所有零售药店要切实做好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的信息登记工作,对拒绝提供相关信息的暂不销售上述药品。区有关部门将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执行不严格、落实不到位、弄虚作假的药店,坚决查处。 三、本通告自2020年2月12日起实施,废止时间另行通知。 大同市云州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