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县环保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于2015年10月12日对大同市以琳盛驰工贸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饮用水生产线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10月27日对大西供电段湖东污水处理站更新改造工程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5年10月30日-2015年11月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8011885 传 真:0352-8018661 通讯地址:大同县县城西街 邮 编:037300
附件: 1、关于大同市以琳盛驰工贸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饮用水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关于大西供电段湖东污水处理站更新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