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5年5月19日我局对大同市秸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项目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5年5月20日-2015年5月2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15803520032,18735223966(大同县行政服务审批中心) 传 真:0352-8011858 通讯地址:大同县县城西街 邮 编:037300
附件:关于大同市秸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项目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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