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余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实施方案

2017-09-18 10:11:53 来源:大余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邓丹凤 字号:T|T

  (一)挂牌进驻。因县行政服务中心场地限制等原因暂无法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设置服务窗口的中介机构,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原则,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对其进行备案后,在行政服务中心大厅采取挂牌的方式公示信息。

  (二)窗口进驻。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设置服务窗口的中介机构,需具备下列条件:

  1、经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从业人员资格,并具备中介服务项目对应的资质;

  2、在大余县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稳定的技术业务骨干;

  3、出具的报告等文书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能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在窗口能开展业务咨询和洽谈,并能签订承接业务合同;

  5、能选派单位业务骨干进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办公,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6、资质等级高、业务范围广、技术能力强、服务信誉好、收费标准低;

  7、近两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进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设置窗口工作程序

  (一)发布公告。向社会发布公告,明确进驻方式、进驻条件及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等,面向社会公开招纳。(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

  (二)申请报名。中介机构对照设置窗口条件,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填写登记表,将相关资料报送至县行政服务中心。(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

  (三)复核筛选。由县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联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提出申请的中介机构进行相关资质的初审。(2017年10月15日前完成)

  (四)集中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对符合进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的中介机构进行统一备案,全部进驻到中心网站“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同时每类择优1-2家中介机构进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设置服务窗口。(2017年10月3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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