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历史沿革

2017-09-15 10:13:08 来源:中国小康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邓丹凤 字号:T|T

  中国小康网 早在新石器时代,大余境内就有人类居住与活动。

  夏商周时代属古扬州域。

  春秋战国时,先属楚,后属吴,越灭吴后属越国,楚灭越后复属楚国。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大余属九江郡,秦三十三年(前214年)置南野县,大余属之。至西晋属南野县地。

  南北朝梁大宝元年(550)将县地由南康郡转属广东东衡州始兴郡。

  陈顼太建十三年(581)归始兴郡分置安远郡。

  隋开皇十年(590)改安远郡为大庾县,隶属广州总管府始兴郡,此为大余建县之始。

  隋开皇十六年(596)废始兴郡,大庾县亦由县改为大庾镇,复入虔州南康县。

  唐神龙元年(705)复名大庾县,隶属江南西道虔州。此后,除领属关系变化之外,大余建县历史不变。

  宋淳化元年(990)在大余县治地置南安军,军辖大庾、南康、上犹3县,赣南开始形成南安与虔州(赣州)并列的两个行政管理区域。

  元至元十四年(1277)改南安军为南安路总管府,元至正二十五年(1365)改南安路为南安府,府治大庾,仍领3县。

  明正德十二年(1517)南京右佥都御使王守仁任南赣巡抚,统领赣湘闽粤八府一州兵力,分十路镇压了以谢志山为首的农民起义军,之后析上犹县的崇义、上堡、雁湖3里,南康县的隆平、尚德2里及大庾县的义安、聂都、铅厂3里建置崇义县,归南安府统辖。清沿明制,大庾县属南安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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