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襄县创新干部考察工作 ---在干部考察工作中签订《干部考察工作责任状》

2015-04-28 17:38:41 来源:定襄组工 作者:赵伟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严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定襄县委组织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创新干部考察工作,在干部调整中,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
    责任制明确了干部考察责任要求;考察的纪律和监督等内容。要本着“谁考察、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考察组组长对干部考察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考察组全体成员对考察结果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公正性负有直接责任。
    在干部调整中县委组织部长或分管干部工作的副部长要与考察组签订《定襄县干部考察工作责任状》,促使考察人员自觉、认真地做好考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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