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其他事项
(一)项目建设单位可通过河北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或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提交材料,并向定州市发展改革局报送书面材料。
(二)符合要求的,受理;材料不齐的、缺项、漏项的,补正;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告知书。
定州市政府
2017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