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东乡区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工作 方案解读

2019-12-11 17:01:33 来源:东乡区人民政府 作者:时间20191211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一、文件依据

我区制定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主要依据《江西省环境保护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赣环财字201829号)和《抚州市东乡区污染防治攻坚战八大标志性战役总体工作实施方案》(东环委字[2019]7号)要求,充分调动各地推进秸秆禁烧工作的积极性,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以落实我区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管理的政府主体责任为抓手,以建立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网格化管理体系为手段,科学设置管理网格,明确各级网格职责,建立“全面覆盖,网格清晰,分级管理,层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网格化属地管理体制,推进秸秆禁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实现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管理全覆盖。

三、主要内容

1.以区行政区域作为一级网格,责任单位为区政府;以乡镇(街道、场)行政区域作为二级网格,责任单位为乡镇(街道、场)党委、政府;以村(社区)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责任单位为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各级政府或组织[区、乡镇(街道、场)、村(社区)党支部)]主要负责人为总网格长,负责本级网格内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管理的任务区分、运行、调度、协调和考核;各级政府或组织的副职领导干部为分网格长,负责下一级网格内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的监督检查。各级相关部门及农户人员为网格员,负责本网格内禁止秸秆露天焚烧日常运行管理。每个网格设总联络员和网格联络员。

2.按照“属地管理、各负其责”原则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细化职责分工,突出责任落实。区政府对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乡镇(街道、场)负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及单位分工负责,共同推进。

3.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的时限、标准等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流程。同时,明确各相关部门在网格化管理中的职能职责。

四、 涉及范围

1.各乡镇(街道、场)要根据农作物种植结构,科学确定本级网格重点管理对象,制定检查计划,并实施直接管理。要建立应急灭火队伍,配备消防器材及交通工具,确保发现秸秆焚烧着火点后,第一时间组织灭火处置。

2.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要建立日常巡查责任制,发现辖区内秸秆露天焚烧情况,及时制止并向上级网格报告;对上级网格交办的露天秸秆焚烧查处任务及时赶赴现场查看并反馈处理情况;建立应急灭火队伍。确立24小时值班制度,严防死守,随时制止焚烧现象。


http://www.jxfzdx.gov.cn/news-show-523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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